协会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

北京财富管理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保障北京财富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开展正常的业务工作,充分体现为会员服务的宗旨,确保为会员服务的范围、方式和内容的有效性,加强会费管理,确保会费收入能更好地用于本会建设和组织活动,特制订本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   依据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北京市民政局社团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费收取的规定、本会章程,参照其他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结合本会的工作特点,特制定本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三条   会费标准

第一档:

会长单位100000元/年

第二档:

副会长单位50000元/年

第三档:

理事单位20000元/年

第四条   会费的收取

1、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济来源,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2、会费收取时间为: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此后每年该月即为该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时间。

3、会费通过银行转账或汇寄。

第五条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1、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为会员提供的服务项目有:政策宣传、经验交流、联谊活动、协调活动、组织考察(国内)等

2、本会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北京财富管理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3、本会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4、在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六条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调整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七条   本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21年4月25日北京财富管理行业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