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北京财富管理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保障北京财富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开展正常的业务工作,充分体现为会员服务的宗旨,确保为会员服务的范围、方式和内容的有效性,加强会费管理,确保会费收入能更好地用于本会建设和组织活动,特制订本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 依据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北京市民政局社团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费收取的规定、本会章程,参照其他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结合本会的工作特点,特制定本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三条 会费标准 第一档: 会长单位100000元/年 第二档: 副会长单位50000元/年 第三档: 理事单位20000元/年 第四条 会费的收取 1、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济来源,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2、会费收取时间为: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此后每年该月即为该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时间。 3、会费通过银行转账或汇寄。 第五条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1、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为会员提供的服务项目有:政策宣传、经验交流、联谊活动、协调活动、组织考察(国内)等 2、本会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北京财富管理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3、本会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4、在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六条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调整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七条 本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21年4月25日北京财富管理行业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1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