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表外业务规范发展


继2016年11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后,中国人民银行也表示,2017年第一季度对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评估(MPA)将正式把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范围,以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表外业务风险的管理。可以看出,监管部门正纷纷加强对表外业务的监管。



表外业务与商业银行转型发展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有可能引起损益变动的业务。根据表外业务特征和法律关系,表外业务分为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及其他类等。银行传统的表外业务在信息披露、会计核算乃至风险管控等方面都已经比较成熟;新兴的表外业务体系庞杂,很多业务实质上承担着潜在付款义务,如非保本理财产品、代销信托产品等通道类业务。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客户需求特性变化和监管制度的不断趋严,商业银行需要变革经营方式,并对业务结构作出重大调整,在这一过程中,表外业务发展的意义重大。


第一,表外业务是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相较于传统的信贷业务,表外业务对资本计提的要求较低,这使得商业银行可以在不增加资本金的情况下,扩大业务规模,增加业务收入,提高盈利水平。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不但可以扩展业务范围、开辟新的利润来源,而且可以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增强客户黏性。


第二,表外业务能够满足客户新兴需求。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无论是公司客户还是个人客户,都会产生许多新的金融需求,其中很多都不是银行的表内业务能满足的,比如,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公司客户的资金避险需要,富裕起来的个人对资产管理的迫切需求等。


第三,表外业务已构成现代银行对冲风险的重要方式。通过开展表外业务,商业银行可以规避、转移传统资产业务带来的经营风险。例如,传统的中间业务如结算、代理、委托、信托、咨询类业务本身具有低风险属性,套期保值、金融期权、货币及利率互换等是银行对冲风险的重要方式,资产证券化也成为银行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


第四,表外业务促进了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创新。表外业务对于大多数银行而言具有减少风险资产和资本占用、提升盈利水平等方面的现实吸引力。部分表外业务创新固然有监管套利的趋向,但其主流还是体现了为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而进行的创新,如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是商业银行为了提高资产流动性、增强市场竞争力而推出的业务。



表外业务潜在风险不容小觑



近年来表外业务快速增长,许多业务品种增速远远高于传统信贷。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2016年末银行业表外理财资产超过26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30%,比同期贷款增速高约20个百分点,但当前对表外业务的风险还缺乏有效识别与控制,其顺周期加杠杆、风险跨市场传播、羊群效应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首先,增速不稳健。从一定程度上讲,“快”本身就意味着风险。尤其是表外业务形式多样,部分产品结构复杂,标准化程度和透明度都比较低,一些商业银行对表外业务是否有风险以及有多大风险都比较模糊。部分商业银行高管层存在重表外业务发展而轻风险管理的思想,为了绕开监管或进行监管套利,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所谓的业务创新,把原本属于表内的业务转到表外,这样做明显增加了商业银行经营的风险隐患。


其次,结构不平衡。理财、委托贷款等个别业务畸形快速发展,但真正意义上的中间业务这几年发展增速不快,甚至有所下降。2011~2015年,表外理财年均增速接近50%,新增委托贷款年均增速在21.8%左右;同期,上市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仅16%左右。2016年,银行业表外理财同比增长超过30%;新增委托贷款同比增长37.7%;而在2016年上半年,随着价格调整以及部分业务被第三方支付公司等其他金融行业蚕食,部分上市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出现了个位数的增长,甚至个别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还出现了下降。


再次,期限不对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理财产品的平均期限约为100天,而其投资资产的平均期限则达8个月之久。银行对理财资金的“短借长贷”,在经济稳定增长的情况下,不容易暴露风险,但在经济增长下行期,期限的错配容易造成流动性风险。当理财产品由于标的项目投资失败而出现兑付资金紧张时,银行可能不得不利用自有资金垫付,这将形成风险传染,影响银行其他业务发展。目前,虽然银行在非保本理财产品合同中都会明确不承诺保本及收益,但是从实践结果看,银行都没能与这些业务形成完美的防火墙。


最后,风控不到位。表外业务风险的识别和计量难度均比较大,但部分商业银行忽略了表外风险管理基础建设,主要体现在量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及有效数据积累等方面,对表外业务的风险识别和计量基本上是套用表内业务的制度和方法,且主要依靠专业人员经验来判断表外业务的风险及敞口,管理相对粗放。



相关建议



表外业务创新与发展是市场需求驱动的结果。因此,我们应当理性看待表外业务,监管层不能只看到风险,银行不能只看到发展,而应该在规范表外业务监管及强化风险控制的基础上,适当鼓励商业银行创新发展表外业务,正确引导表外业务健康发展。


一方面,监管层应在防范风险基础上,着力引导表外业务稳健发展。监管是手段,不是目的,监管层不仅应关注表外风险,更应思考如何引导促进表外业务稳健发展。


监管不能缺位。观察国内外实践,监管缺失是金融风险不断积累、传染、最终失控的主要原因。首先,监管部门需要深入把握不同表外业务的本质,着力细化《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引导表外业务发展的方向。其次,做好表外业务风险评估,明确资本要求、拨备计提等方面的监管政策,防范无节制的监管套利。最后,高度重视表外业务风险交叉传染的杀伤力,构筑有效识别与防控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机制。近年来,交叉跨界的表外产品越来越多,各金融机构间的关系也日益复杂,在新金融业态尤其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时期,需要监管部门高度关注表外业务理财以及银证、银基、银保等交叉性业务领域风险可能引发的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适度准入,分类监管。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内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潜力大;而在民众观念中,银行业的“国家信用背书”尚有相当市场,客户风险自担意识还要有一个培养过程,同时部分创新型、融资性表外业务本身具有杠杆率高、风险高的特点。因此,监管部门对表外业务应坚持分类监管,对风险较低以及风险可控的表外业务,可以简化监管手续,或改审批制为备案制,积极支持这部分表外业务发展。对商业银行开展杠杆率高、风险高的表外业务实施较为严格的管理,并制定合理的转换系数与较高的风险权重,严格审查商业银行拟开办高风险表外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成本和收益预测、人员配备、内控机制等。同时,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对监管资源的统一协调职能,实现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业务的无缝监管对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处理好发展和风险之间的均衡关系,不要透支表外业务发展未来。当前,商业银行普遍已将表外业务发展放在战略高度,但本着稳健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有必要根据表外业务特点,建立一套表外业务管理体系,控制好表外业务的发展节奏,处理好发展与风险的关系,而不要过快发展而透支了表外业务的未来。


建立表外业务管理架构。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将表外业务管理纳入其战略管理范畴,根据业务前景、同业竞争以及自身能力制定表外业务发展规划,确定表外业务风险资产比重及经济资本占用额度,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和重大表外业务风险事项的审批流程。管理层应按照董事会制定的表外业务规划、风险政策及限额指标,制定包括客户准入、授信审批、风险缓释、风险评估等分条线的表外业务相关制度和流程,对具有信用风险的或有资产业务还应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范畴。同时,还应成立专门的部门或成立专门的委员会,对表外业务风险实施统一管理,加强对表外业务内部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实施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政策。商业银行应在统一的风险偏好前提下,将表外业务纳入风险偏好管理,建立和完善与表内业务风险准入标准、风险收益平衡取向、经济资本回报要求等相一致的风险政策体系。同时,根据各类表外业务的不同特点,将统一风险偏好细化为个性化的具体风险管理政策,并将其融入到不同类别的表外业务管理流程中的各个环节。


完善表外业务的主要管理方式。在风险资产占用与经济资本配置方面,要通过科学评判各类表外业务的风险状况,按照巴塞尔协议Ⅲ和监管部门要求的风险调节系数与风险权重,将其转换成表内业务风险资产;对于交易对手风险较高的表外业务,应按照审慎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制定不低于甚至高于监管规定风险调节系数、量化风险资产占用。同时,商业银行应逐步建立表外业务分品种风险计量模型,确保对所有的表外业务进行计量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敞口限额、止损限额;按照杠杆率监管要求,控制表外业务扩展规模,既要制定表外业务总体授信额度,也要按照条线、业务、地区、产品制定分项的授信额度。


加强表外业务的内部控制与信息披露。要实施表外业务分品种的流程管理,严格各层级、各岗位职责与权限,并对相关条线和岗位实施授权管理。对于那些风险高或者风险难以确定的创新性表外业务以及衍生金融业务的审批权限应适当集中,以便对其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综合评判与控制。要强化对表外业务的定期审计,及时收集信息、分析相关因素及趋势、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同时商业银行应当遵循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和监管规定,及时披露表外业务发展及风险状况。


完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商业银行要重视和加强IT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表外业务客户或交易对手、交易数据以及外部有关信息等数据仓库,构建表外业务风险识别体系。同时,通过对客户或交易对手、业务的风险监测和计量模型以及市场趋势分析,向决策层和管理层提供市场的最新变化情况,合理控制表外业务资本消耗、止损限额、风险敞口等。


开发定量风险评估技术。商业银行要全面、客观地判断和评价表外业务风险,按照巴塞尔协议Ⅲ和新资本管理办法的要求,逐步推进内部评级法、风险价值法和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法等风险管理技术开发与应用。通过对表外业务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运用计量模型等进行科学测算,并对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进行综合评判,确定表外业务的风险敞口、拨备计提以及经济资本占用。


重视表外业务的人才队伍建设。表外业务种类多、业务面宽、服务内容复杂,开展此项业务需要高素质、有经验的人员。然而,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从业人员数量不足,业务素质也有待提升。因此,建议商业银行在加快发展表外业务的同时,要注重人才队伍建设。